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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02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159名
|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普高生 |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2 |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10 | |
| 管弦乐器演奏 | 10 | ||
| 中国乐器演奏 | 19 |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9 | |
| 流行音乐演唱 | 7 | ||
| 音乐制作 | 5 | ||
| 歌舞表演 | 7 |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1 | |
| 表演艺术 | 23 |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6 |
|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30 | |
| 合 计 | 159 | ||
(二)面向中职生143名
|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音乐类 | 舞蹈类 | 影视 表演类 | 工艺 美术类 | 备注 |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1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 管弦乐器演奏 | 3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 中国乐器演奏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小号、长号等乐器考生报考; | ||||
| 流行音乐演唱 | 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通俗唱法考生报考; | |||||
| 音乐制作 | 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 |||||
| 歌舞表演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 表演艺术 | 5 |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39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 合 计 | 82 | 39 | 7 | 15 | |||
注:舞蹈编导专业新生入学后,经测试将分舞蹈编导和少儿舞蹈两个专业方向进行教学;中职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 普高生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中职生参加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级(含)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专业艺术院校校考并进入专业复试;
(四)往届生可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下载)。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28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第八条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时间如下:
| 考生类别 | 时间 | 备注 |
| 普高生 | 2017年4月1日8:30-17:00 | |
| 中职生 | 2017年4月2日8:30-17:00 | 报考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2:00前现场确认,进行专业加试。 |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 考生类别 | 时间 | 考试形式 |
| 普高生 | 2017年4月2日8:30-17:00 | 专业测试 |
| 中职生 | 2017年4月2日13:30-17:00 | 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 |
| 2017年4月3日8:00-12:30 | 文化考试 |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一条 普高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 等第 | A | B | C | D | 备注 |
| 科目 | |||||
| 语文 | 75 | 60 | 45 | 30 | 科目等第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
| 数学 | 75 | 60 | 45 | 30 | |
| 英语 | 75 | 60 | 45 | 30 | |
| 3X各科目 | 50 | 40 | 30 | 20 |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中职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中职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
2022-06-22 23:49: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第三条 学校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教职工400余名。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系和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教学实践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为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电子声像技术和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02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生159名
|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普高生 |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2 |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10 | |
| 管弦乐器演奏 | 10 | ||
| 中国乐器演奏 | 19 |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9 | |
| 流行音乐演唱 | 7 | ||
| 音乐制作 | 5 | ||
| 歌舞表演 | 7 |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1 | |
| 表演艺术 | 23 |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6 |
|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30 | |
| 合 计 | 159 | ||
(二)面向中职生143名
| 专业系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音乐类 | 舞蹈类 | 影视 表演类 | 工艺 美术类 | 备注 |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声乐)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1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 管弦乐器演奏 | 3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 中国乐器演奏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小号、长号等乐器考生报考; | ||||
| 流行音乐演唱 | 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通俗唱法考生报考; | |||||
| 音乐制作 | 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 |||||
| 歌舞表演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 戏剧系 | 戏剧影视表演 | 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 表演艺术 | 5 | ||||||
| 舞蹈系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 | 39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 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 合 计 | 82 | 39 | 7 | 15 | |||
注:舞蹈编导专业新生入学后,经测试将分舞蹈编导和少儿舞蹈两个专业方向进行教学;中职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 普高生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中职生参加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级(含)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专业艺术院校校考并进入专业复试;
(四)往届生可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下载)。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28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zj-art.com)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每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第八条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时间如下:
| 考生类别 | 时间 | 备注 |
| 普高生 | 2017年4月1日8:30-17:00 | |
| 中职生 | 2017年4月2日8:30-17:00 | 报考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2:00前现场确认,进行专业加试。 |
第九条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 考生类别 | 时间 | 考试形式 |
| 普高生 | 2017年4月2日8:30-17:00 | 专业测试 |
| 中职生 | 2017年4月2日13:30-17:00 | 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 |
| 2017年4月3日8:00-12:30 | 文化考试 |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一条 普高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第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数英外,另7门选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第科目。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 等第 | A | B | C | D | 备注 |
| 科目 | |||||
| 语文 | 75 | 60 | 45 | 30 | 科目等第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
| 数学 | 75 | 60 | 45 | 30 | |
| 英语 | 75 | 60 | 45 | 30 | |
| 3X各科目 | 50 | 40 | 30 | 20 |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普高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美术类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中职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试音乐综合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试形体面试。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中职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除音乐制作、歌舞表演);